第20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 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本通(第八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5210字
- 2024-05-28 15:36:17
第二十八条 不良行为的界定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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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不良行为的界定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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