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防控方案,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疫情

2017年6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厅高度重视,适时加强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18年1月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厅两部门联合督导全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措施不到位、疫情主动监测不落实、主动报告意识不强等问题,为切实落实“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全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等,结合自治区防控工作实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教育厅于2018年6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内卫计疾控字〔2018〕296号),提出11项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早期预警监测工作,并根据疫情风险程度、处置复杂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对疫情处置工作进行分级管理,明确:监测中若发现学校在一个学期内发生1~2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由旗(县)级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处置;若发生3例及以上、5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由盟(市)级相关机构和部门派出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处置;若发生5例及以上、10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由自治区级相关机构和部门派出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疫情处置小组至少由临床诊疗、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方面的3名以上专家组成,负责疫情核实并做出风险评估和疫情研判。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疫情制度的建立,为近年的疫情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避免了由上级专家处置低风险疫情的资源浪费。

2020年5月初,某旗寄宿制初中三年级发生了5例以上的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当时正值线上授课,其他年级学生正处于逐步复学阶段,鉴于发生了结核病疫情,旗政府做出了该校初一年级学生暂不复学的决定,引起了学校老师特别是班主任以及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自治区专家组到达现场实地查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教室、宿舍、食堂、其他公共场所等环境综合评估后,认为在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下,结核病疫情没有进一步传播扩散的风险。自治区、市、旗三级专家会商,提出了初一年级可以复学的建议,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采纳了专家组的意见。此举得到了班主任和学生家长的赞扬,及时化解了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纠纷,避免了后续可能引发的恐慌。该起疫情的成功处置说明,专家组不仅关注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诊疗质量把关、密切接触者筛查方法、预防性服药治疗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在风险评估和疫情研判中也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