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

电影艺术是独立而独特的。从创意策划到制作发行,电影可以在短时间内制造一个沉浸式的“梦”,是集艺术、文化、商品价值于一体的“第七种艺术”。电影艺术的生命周期和传播发行也和其他文艺表现形式大相径庭。因此,即使今天的法律实务界日趋推崇门类齐全的“大娱乐法”,本书仍专注于把电影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进行研究。

本书的构思始于2013年我在派拉蒙影业(Paramount Pictures)海外发行法务部工作期间,那时也是中国电影票房突破200亿元[1],一路高歌走向世界的时期。这个构思很快被后来的忙忙碌碌冲淡,搁置了九年。九年间我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开设了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直营分所,后来回国在某头部律所的中台任职。到30多岁时有幸进入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站,从实务回归了学术,最终于2023年写成这本书。

2013年到2022年,中国的电影行业经历了成长和巨变:电影票房有近100亿元的增长,而电影合同、侵权案由的裁判文书则从2013年的4504件上升到了2021年的32500余件。[2]由此可见,法律在电影行业中的角色越发重要。因此,本书的各个章节在援引学术文献和提出观点的同时,也有对电影法律实务的思索和对政策的阐述。电影法的魅力在于存在诸多看似学界广泛同意,但深究之下不尽相同的基础定义(这也是研究的困难所在)。本书的第一章用较大篇幅探讨和比较了电影法的基础概念、定义、性质和体系,为读者奠定阅读和研究的“基准线”。第二章对电影法原则和规则进行归纳研究,搭建并丰满电影法的理论框架。我国现行的电影立法虽然起步晚,但在近些年迅速完善,并带有鲜明特点。电影作品及行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第三章有重点介绍。第四章和第五章则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角度和电影法运行的各个阶段对现行法律和政策进行解析、阐述。第六章则是专注于电影行业的灵魂——“电影人”的一章,实际也是对电影法丰富的非正式渊源,包括行业自治规范和行业习惯做法的致敬。

这本专著撰写于我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对法学研究的热情是动笔的原始动力,而坚持写作的动力源自志同道合的伴侣的激励和启发。因为这本专著,我和我的先生从一起赏影赏花的伴侣,升华为学术路上的眷侣。在撰写期间,他以学者、作家和公安编剧的多重专业视角,给予我无限智慧和良策。

成书之时,感谢给我电影和法律双重启蒙、无条件支持我的父亲和母亲,感谢给我无限关怀、动力和智慧的先生,感谢陪我一起努力很久的女儿。还要特别谢谢我的恩师沈四宝教授和丁丁教授,感谢母校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恩情和栽培。

栾姗

2023年 春天 青岛

注释

[1]参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2]参见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