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高等教育共同体:面向东盟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
- 吕晶晶
- 5438字
- 2025-06-25 10:12:32
第一节 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
一、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作为人类共同生活的存在物,既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共同体”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mmunis”“communital”,其本来意义为伙伴关系(Fellowship),中译为“共同体”“社区”等。其学理意义的研究始于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将其作为一个纯粹的政治学概念进行探讨,指的是特定的政治生活单位或者古希腊城邦,这些古希腊城邦被认为是为实现某种共同的善而建立的政治共同体,是城邦成员追求共同目标及共有共享的政治实体
。
在此后的研究中,“共同体”不再只停留于政治学的范畴,并渐渐在社会学等其他学科中得到大量运用。以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为杰出代表,他在《共同体与社会》(Community and Society)中对“共同体”的概念做了完备的表述。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本质是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包含一切亲密无间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在共同体中,一个人自出生之日起与他的家庭(伙伴)便是同甘共苦、休戚与共的,是一种身体与血缘结合的生机勃勃的有机体。他认为,共同体的公共性、相互性与自然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共同体还是一种原始、自然的状态,在自然发展中形成的,在发展过程中分别经历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个阶段。血缘共同体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是一种最自然、基础的共同体,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地缘共同体,表现为以共同的栖息地为基础,最后延伸发展成为精神共同体,它被视作代表人类最高形式的共同体。滕尼斯对“共同体”做出的解释得到了学术界人士的认同与大范围的引用,很多学者立足于自身的学科角度与迥异的假设基础进一步拓展了其内涵。麦基弗在《社区:社会学研究》中强调,“共同善”和公共利益是共同体的共同特征。马克思认为,以社会财富的充分满足和人类私有制的彻底消除为前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才是人类的真正共同体形式,它是符合人需求的自由联合体
。雷德菲尔德界定的共同体是一种“同质共同体”,共同体中人们做同样的事情,服从群体的习惯,甚至精神生活都是一致的,是一个完全隔绝外界的自给自足的“小共同体”
。塞文·布林特认为,共同体是基于成员之间共同活动或信念,由情感、忠诚、共同价值和个人情感联结在一起的一群人
。马克斯·韦伯(1922)丰富了滕尼斯关于共同体的观点,强调共同体具有排他性的特征
。有些学者从安全层面厘定共同体内涵。理查德卡·瓦根伦最早提出“安全共同体”的概念
,并在《政治共同体和北大西洋区域:国际组织的历史经验》中对共同体的内涵做出全面的阐释。卡尔·多伊奇认为,“安全共同体是实现‘一体化’的集团”,主要价值观的一致性和共同的反应性是构建共同体的必备条件
。伊曼纽尔·奥德勒和迈考·巴尼特强调,“成员国之间拥有共同制度、共同价值观、共同的共同体感”,是一种去除争端的具有强烈互信的国际多元“安全共同体”
。建构主义大师亚历山大·温特认为,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是构建“安全共同体”集体身份的主要因素
。巴里·布赞则对国际领域中的共同体进行探讨,认为共同体蕴含了对“共同善”的追求和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
。可以看到,不同学科背景、不同时代的学者对共同体的研究嵌入了每个阶段的时代含义,被不同学科研究赋予了相应的内涵和意义,“共同体”的本来含义和完整意义显而易见
。就本来意义而言,“共同体”是指在共同区域中,在共同环境下生活在一起的人群集合体,即一种身体与血缘结合的有机体。就完整意义而言,“共同体”是在特定的区域中,拥有相同或相近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价值追求和目标愿景,集体认同感强,社会整合度高,为了追寻某种共同利益或“共同善”而集合在一起的有机依存体
。
二、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与内涵
(一)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同年12月,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首次会见外国人士时就表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虽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广受瞩目,但就其提出而言,并非始于党的十八大。早在2007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就正式提出“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当时他是用这一概念来描述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的两岸关系
。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这一概念还出现在了2012年6月胡锦涛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的演讲,以及之后他在2012年全国人大的报告当中。
2013年3月,习近平就任中国国家主席后首次出访——对俄罗斯、坦桑尼亚、南非、刚果共和国的国事访问和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他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曾经提及“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在坦桑尼亚发表演讲时,三次强调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中非人民“结下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兄弟情谊”,“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历史遭遇、共同的发展任务、共同的战略利益把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全非洲是一个命运与共的大家庭……”
4月,习近平主席在参加博鳌亚洲论坛时的主旨演讲中强调,“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
。9月,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八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各国要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真正认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效应”
。同月,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表示要把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成员国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成员国共谋稳定、共同发展的可靠保障和战略依托”
。10月,习近平主席出访东盟时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中郑重提出了“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强调要“坚持讲信修睦、合作共赢、守望相助、心心相印、开放包容,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
。
应当说,在习近平主席的每次重大外交活动中,几乎都能够感受到“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渗透。在中国的语言体系里,“共同体”通常可以视为一种情感纽带,在“共同体”之前加上“命运”则流露出一种血缘色彩,反映了中国人重视情感的优良传统。从通俗意义上说,“命运共同体”就是相关国家结成命运休戚与共的关系,它不仅包括经济层面,还包括社会、人文、价值观、安全等层面。因此,作为命运共同体,它应该具备这样几个特征:通过经济的共同发展享受富足丰裕的生活;通过合作共赢的安全享受共同的安全;通过和谐相处享受人民的友谊。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明显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过程,不仅需要中国投入一定的力量,还要求其他国家表示理解,并通力合作。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应对全球共同挑战和建设美好世界而提出的中国方案,其内涵十分丰富,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和世界观。
1.超越时空的人类整体合作观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更加复杂的阶段,国际社会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较为显著地影响着人类的发展走向,也重新塑造了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格局与版图,使各个国家之间彼此相互依存的现象获得了更加深厚的内涵。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如今,一国发生的危机会借助全球化机制的传导较为快速地影响到全球。面对这些危机,国际社会只能携手并进、共克时艰。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构建起来的危机应对机制是国家之间在相互依存中通过国际机制建设应对国际危机的例证。可以设想,如果国家之间互不合作、以邻为壑,这些危机完全可能像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危机一样,引发冲突甚至战争,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灾难。
2.超越国家、民族和种族的整体利益观
经济全球化使得人们深刻反思了传统的国家利益观。瞬间万里、天涯咫尺的全球化传导机制把人类居住的星球变成了“地球村”。各国利益的高度交融使每个国家都成为一个共同利益链条上的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也许都会引发全球利益链断裂。当一个国家出现粮食安全方面的问题,那么大量饥民便可能向别国涌入。交通工具的发展为难民潮的流动提供了便利,而人道理念的进步又使“拒难民于国门之外”面临很大的道义压力。以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把各国空前紧密地连在一起,使世界各个国家及民族的交往和联系空前紧密,结成了共存共荣的利益共同体。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共同利益也有了新的认识。既然人类已经处在“地球村”中,那么各国公民同时就是地球公民,全球的利益同时也就是自己的利益,一个国家采取有利于全球利益的举措也就同时服务了自身利益。
3.昭示人类终极发展指向的整体发展观
工业革命之后,人类实现了对自然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然而这也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与一些极端事件。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界无节制地开发与利用,导致了对工业文明创造成果的反噬,引发了人类和自然界的对立,促使人类从更深层的角度反思自身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并有意识地调整和纠正工业文明的各种问题与不足,进而催生了生态文明的萌发。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报告,提出“若世界按照现在的人口和经济增长以及资源消耗、环境污染趋势继续发展下去,那么我们这个星球迟早将达到极限进而崩溃”,引起国际社会极大争论。同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研讨会,有人在会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3年,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并进行了专题研究。该委员会于1987年还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正式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此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为《地球宪章》。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召开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2012年,各国首脑在里约热内卢相聚,正式出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峰会,重申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探索在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有待改进之处,发表了《我们憧憬的未来》成果文件。
2015年12月12日,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气候大会)上,全世界有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通过了《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做出了统一安排。《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的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该协定要求欧美等发达国家继续保持率先减排,并保证减排的绝对量化,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上的援助;发展中国家应当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形设立相应的减排任务,逐步完成绝对减排或限排计划;最不发达国家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编制和通报反映其特殊情况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在第七章“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一节中明确提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管理,完善迁地保护设施,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2021年10月,中国政府在昆明举办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开展了“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始终竭力和国际社会共同建设全球生态文明体系,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性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4.基于共同生存发展挑战的全球治理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应对人类共同的挑战——生态危机中的实现形式就是基于共同生存发展挑战的全球治理观。全球治理观的核心观点是,全球化导致国际行为主体多元化,解决全球性问题成为一个由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其重要途径是强化国际规范和国际机制,形成一个具有机制约束力和道德规范力的、能够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机制。比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协调各国应对危机,为了规避世界经济陷入全球大萧条的窘境。国际上设置了各种协调磋商机制,促使国际社会变得更加规范、系统。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与政府通过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阔视野,主动担负起本国应尽的义务,参加全球治理,促使全球治理变得更为公正合理、包容进步,为利用全球治理形成的倒逼机制促进中国国内改革,为实现世界各国从全球治理中获得更多的和平发展机遇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将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观,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并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权和发言权,建设性参与国际与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进程,主动应对各种全球性的问题,为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中国将持续展现大国担当,不断健全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了基本的价值观。由于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价值观仍主要服务于不同国家的现实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仍旧是一个耗时较长且曲折复杂的过程。若是各国政治家可以立足于人类的长远发展来思索问题,而不是从短期国内政治需求出发来制定政策,一个更高程度的、走向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完全是可以建成的。